【专业文书】说理式执法文书

2011年03月21日08:55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说理式执法文书 国务院要求全国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江苏省政府把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作为2008年加强依法行政重要措施之一,力求通过推广、普及说理式文书,改变过去处罚文书简单粗糙的状况,走出一条改革创新之路。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如何做好说理式文书的推广使用工作?笔者认为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的重要性,增强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的紧迫感。
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是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利、制约行政权滥用的需要。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合理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幅度范围实施行政管理,也要求其管理行为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说理式处罚文书应成为当事人“看得懂的正义宣言”。采用说理式的处罚文书,对认定事实、适用依据、论证程序以及当事人观点是否采纳等详尽的阐释,可以全面、直接、人性化地赋予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以及行政救济权,这既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正当权利的保护和尊重,也是行政机关如实履行政务信息公开的义务和责任。“阳光之下无腐败”,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公开、全面解释和说明最终确定行政处罚幅度的理由,以此来制约行政权的滥用,杜绝“暗箱操作”,同时也为应对日后可能跟进的司法审查和裁决赢得主动。
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克服了固定格式型处罚文书出现的问题。固定格式型处罚文书存在着认定事实过于简单、对证据采用情况表述不充分、定性定量的说理不够深入、没有具文引用法律条文、忽略了执法程序的叙述的问题,由上述问题导致行政执法工作中,管理相对人心存疑惑、不愿配合,不仅起不到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作用,还增加了行政执行时的难度和阻力;也不利于规范行政机关自身的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行政执法过程无法体现,更不利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有利于化解和减少行政争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社会监督和廉政建设。说理式处罚文书,通过完整准确的表述案件事实,详细的列举佐证相关的证据,全面地叙述法律适用的理由,有利于以理服人、当事人服罚息诉;对执法文书进行说理,也是一项具体生动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起到告知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传播法律价值、警示教育民众,树立法律的权威、行政执法部门文明公正形象;说理式处罚文书,做到了最大限度的信息公开,将整个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以便社会监督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廉政建设。
二加强业务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律素质和说理式处罚文书的写作能力。
说理式处罚文书要求说理透彻、分析精辟、逻辑严谨、条文有序。这就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认真钻研法律,扩展更新法律知识,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培养严格的逻辑思维,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写作说理式处罚文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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