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位置与用途
房屋座落 市 路 号、面积
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 元。承租方需缴纳房屋押金 元,签
定合同时缴纳 元,余款在 年 月 日前交清。付款方式为每月缴纳租金一次,先交租金后使用,并且于每月的5号前缴纳。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有义务对房屋进行修缮,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
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2.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
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3.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承租方如需继续承
租,应提前 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合法经营。
承租方对自己经营中发生的责任独立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卫生等各种费用均由承租方
自行承担。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若确因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变,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若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需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
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超过 个月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并需给付出租方违约金 元。
3.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赔偿责任;承租方并需给付出租方违约金 元。
4.承租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支付赔偿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
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双方均
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出租方代表: 承租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