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法院通知未到庭的被害人的陈述笔录等,公诉人应否当庭宣读

2011年03月21日10:1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于经法院通知未到庭的被害人的陈述笔录等,公诉人应否当庭宣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对于经法院通知未到庭的被害人的陈述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应当当庭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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