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可否批准逮捕?

2011年03月21日10:26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可否批准逮捕?

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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