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的,代理律师可应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要求,
在其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起草请求抗诉申请书,准备相关证据材料,送交人民检察院,请求其提出抗诉;如果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决定 不予抗诉,代理律师可建议或帮助被害人申诉。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的,代理律师可应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要求,
在其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起草请求抗诉申请书,准备相关证据材料,送交人民检察院,请求其提出抗诉;如果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决定 不予抗诉,代理律师可建议或帮助被害人申诉。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