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诉讼]房屋买卖税费新算法

2011年03月21日10:3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房屋买卖税费新算法

  1、房屋出售人缴纳需缴纳的税:由于是购买普通住房不足两年,按照新政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营业税为售房收入全额缴纳(成交金额的5%):40万元×5%=2万元;

  教育附加(营业税的3%):2万元×3%=0.06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的1%):2万元×1%=0.02万元;

  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成交金额的0.1%):40万元×0.1%=0.04万元;

  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的7%):2万元×7%=0.14万元;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0.05%):40万元×0.05%=0.02万元;

  以上税费共计2.28万元。2、房屋承受方(买房人)需要缴纳的税有:契税: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5%,即40万元×1.5%=0.6万元;

  非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3%,即40万元×3%=1.2万元;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0.05%,即40万元×0.05%=0.02万元;

  另外还需要缴纳5元的权利许可证照费;

  以上税费共计1.8205万元。

  超过两年的情况———

  按照上例价格,如果符合成都普通住房条件的,在今日以后卖出,因已超过两年,营业税以及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都予以全免,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和印花税必须全额缴纳。

  对于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两年),按照以上税率算下来,出售人需要缴纳各种税费2.28万元;对于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要按照售房收入与购房价的差额缴税,按照上例方法可以算出出售人需要缴纳各种税费0.615万元.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纠纷】二手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房地产动态知识排行榜
房地产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