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三类房地产纠纷案件

2011年03月21日10:5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法院不受理三类房地产纠纷案件

下列三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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