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者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是不稳定的,体现为一种即时清洁的关系。2、社会关系性质不同事实劳动关系仅仅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更注重实现过程,与劳动结果相联系,当事人之间也不存在隶属关系。3、主体不尽相同事实劳动关系的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关系双方则可能都是自然人或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而且对主体的资格要求也没有劳动关系那样严格。4、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事实劳动关系首先应当由劳动法调整,并且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的不均衡,还应当遵循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而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受民法的调整,也因为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调整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