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知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如何计算?

2011年03月21日13:46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来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2、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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