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知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2011年03月21日14:4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或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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