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有哪些解决渠道?
(一)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若双方能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办理前提是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其法律后果是通过行政手段使离婚效力得到国家机关认可,其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日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则另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再作出判决,督促当事人履行,若一方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则申请人民法院就判决书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2、双方以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方式手续也较简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其他问题达成一致的,即会出具相关内容的民事调解书,该文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如果一方不履行该文书内容,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予以判决(原被告双方在诉讼过程中也有可能达成离婚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对一审判决书不服而提起上诉。因此,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和财产状况作出选择较适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