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薄待职工,会出现职工降低工作效率的现象,处理工资纠纷时缺乏依据,影响企业的生产秩序;2、职工没有合同的约束,经常出现不辞而别或无视企业对自己的培养和重用,为了谋取高薪,随意跳槽,使企业蒙受损失;3、职工没有合同约束,个别利已主义至上的人,居然在与本企业有竞争的企业里从事第二职业,搞得企业管理者们束手无策;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98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