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精神病 不能协议离婚
赵某和妻子朱某结婚近10年了。
一年前,妻子朱某受刺激开始精神不正常,常不自觉地发呆、摔东西,甚至自残身体。
赵某见朱某无好转可能,便趁朱某清醒时写了一份协议书,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家中部分财物归朱某所有。之后赵某让朱某亲自在协议书上签字认可。
赵某凭协议书将朱某送回其娘家,朱某娘家人不服,认为离婚无效。
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比如结婚、离婚等,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因此不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本案中,朱某虽“答应”离婚了,可实际上她可能连“离婚”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