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罪名】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如何定罪?

2011年03月21日14:58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如何定罪?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中的规定,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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