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为恶意逃债而离婚 双方财产约定无效

2011年03月21日15:20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为恶意逃债而离婚 双方财产约定无效

今年,老陈先后向李某夫妇经营的小卖部提供了13万元的文具等货物,但李某夫妇只给了他5万元货款,其余8万元一直未还。后李某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家产等全部财产归妻子,债务由李某承担。老陈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李某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了共同债务,离婚时协议中约定由李某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他们对财产的约定无效,老陈可以向二人主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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