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罪名】倒卖文物罪(第326条)

2011年03月21日16:0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倒卖文物罪(第326条) [释义]本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和工商管理法规,非法倒卖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说明]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和工商管理法规,收购、贩 运、转手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目的。主体除一般主体外,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二、本罪是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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