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历年调整待遇表

2011年03月21日16:48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历年调整待遇表年度范围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2006年200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享受待遇人员一级140元增加后不得超过1800元,已达到1800元的本次不调整增加后低于900元的调到900元完全护理100元调整前达到1000元、800元、600元的不做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5元增加后低于570元的调至570元二级130元大部护理80元亲属增加后低于520元的调至520元三级120元部分护理60元孤寡 四级110元    2005年2004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享受待遇人员一级150元增加后不得超过1500元,已达到1500元的本次不调整增加后低于730元的调到730元完全护理864元调整前达到此标准的不做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加后低于570元的调至570元二级140元大部护理691元亲属增加后低于520元的调至520元三级130元部分护理520元孤寡 四级120元    2004年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享受待遇人员一级80元增加后低于700元的调整到700元完全护理未做调整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0元低于530元的调至530元二级75元大部护理亲属低于400元的调至400元三级70元部分护理孤寡低于660元的调至660元四级65元   2003年200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享受待遇人员一级30元增加30元之前伤残抚恤金低于700元的调至700元后再增加30元完全护理655元未达到此标准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20元;增加20元前低于上一年标准的、先调到上一年标准、再增加20元二级30元大部护理524元亲属三级30元部分护理393元孤寡四级30元   2002年200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享受待遇人员一级50元超过1320元的不调整低于700元的,增加到700元完全护理655元调整前达到此标准的不做调整配偶524元调整前达到此标准的不做调整二级45元超过1310元的不调整大部护理524元亲属393元三级40元超过1300元的不调整部分护理393元孤寡655元四级35元超过1290元的不调整    2001年200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享受待遇人员一级40元超过1310元的不调整低于640元的,增加到640元完全护理574元调整前达到此标准的不做调整配偶459元调整前达到此标准的不做调整二级35元超过1300元的不调整大部护理459元亲属344元三级30元超过1290元的不调整部分护理344元孤寡574元四级25元超过1280元的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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