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情况解除 口头遗嘱失效
半年前,王女士的父亲突发急病住进医院里。老人在神志清醒的时候让王女士请来了两个当班的护士,口头立了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王女士一人。
事后,老人转危为安并病愈出院。前不久,老人突发心肌梗塞去世。
王女士认为,父亲已经立过了口头遗嘱,所有遗产都应该是自己的。可她的哥哥说,父亲的遗产是兄妹二人的。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王女士父亲病愈回家后,危急情况已经解除,所以在医院立的口头遗嘱也就无效了。
老人没再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订立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应该按法定继承来执行。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王女士与她的哥哥原则上应当平等分割父亲的遗产,但由于王女士一直与父亲居住,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在继承老人的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