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离家5年被宣告死亡 妻继承遗产后再婚 依据规定——
妻子再嫁 丈夫“生还”婚姻不能恢复
徐某离家出走已5年多,几经寻找仍无下落。2004年,徐某的妻子叶某向法院提出宣告徐某死亡,法院受理了此案。1年公告期满后,法院宣告徐某死亡。事后,徐某的妻子叶某继承了房屋三间,徐某的父母继承了彩电、洗衣机及小家电、日用品等物。
2006年10月,经朋友介绍叶某和杨某结婚 ,并将继承的三间房屋转卖给了邻居郝某。
就在叶某婚后不久,徐某突然回到了家中,面对家中的巨大变化,徐某来到了当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
依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若其配偶未再婚,婚姻关系从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若其配偶再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
叶某与徐某的婚姻不能自行恢复,其与杨某的婚姻应受到保护。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原物不存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