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妻子“人流”后丈夫要离婚 ,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2011年03月21日18:00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妻子“人流”后丈夫要离婚 ,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市民齐女士称她怀孕作了人流后,丈夫居然提出要和她离婚,她觉得丈夫这时候提出与她离婚有些不妥,欲为自己讨个公道。

据齐女士介绍,她与丈夫丁某是在去年6月结的婚。婚前由于双方父母都不赞成他们在一起,经历了长达4年的马拉松恋爱,因此,婚后他们相敬如宾。然而在婚后的第五个月后,丈夫对她变得冷漠起来,后来她发现因为丈夫的父母始终不能接受她,丈夫在其父母的苦苦规劝下终于妥协了,答应在适当的时候提出与她离婚。

今年7月,齐女士怀孕了,丈夫要她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并称如果不听他的,那还是坚持离婚。之后她到医院做了人流。殊不知,在她做人流后不到十天,丈夫还是无情地提出了要和她离婚。

当天下午3时许,记者随齐女士来到她家里,找到了她的丈夫丁某。丁某说,他与齐女士离婚,是因为齐女士太不懂得尊重长辈,经常冲撞她的父母,他感到非常失望,他现在是铁了心要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依照以上法律规定,丁某暂时还不能向齐女士提出离婚,但是,如果两人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受理并依法审查,要是符合离婚条件,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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