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名字的一方可以主张权利。
(2)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离婚时房屋应归一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该部分权利。
(3)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包括首付),并取得了产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情况,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该部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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