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罪名】对哪些行为以走私罪论处?

2011年03月21日18:28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哪些行为以走私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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