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劳动者与借调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其与原单位已经事实上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这时,被借用的职工在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应以借调单位作为工伤责任主体;2、如果被借用的劳动者没有与借调单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而只与原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应以原用人单位为工伤责任主体;3、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在劳动力借用协议中约定劳动者的工伤责任,由于该借用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能约束第三人即劳动者,因而在原用人单位承担了劳动者的工伤责任后,可以按协议向借调单位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