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知识】哪些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2011年03月21日19:19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报酬属于超额劳动报酬,不得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1)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2)因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方面的规定而发放给职工的防护用品及企业自身的各项用品;(3)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特别困难补助等;(4)因住房改革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等。4、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本不属于工资范畴,故亦应剔除在最低工资之外;5、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6、其它不属于工资范围内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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