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劳动法规定哺乳期为多久?

2011年03月21日19:39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法律咨询】法帮网网友咨询律师:你好!本人于2010年1月怀孕后被公司停职在家(于2010年4月开始停止工作),同时本人于同年9月生产,10月开始至2011年1月公司支持了四个月的产假工资。而现在在本人哺乳期尚未结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约。我想请问,如果解除劳动合约,劳动法规定需要赔偿我多少经济损失?
【法帮网www.fabang.com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支付,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纠纷】二手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知识排行榜
律师在线咨询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