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政权的安全和战时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凡实施了资敌行为,不论其资敌装备物资是否已为敌人取得,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主体一般为我国公民。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明知是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而向敌人提供。 二、要注意本罪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区别。一是资助敌方,还是境外资助国内主体的区别;二是战时和平时的区别;三是战备物资和一般物资的区别。
一、资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政权的安全和战时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凡实施了资敌行为,不论其资敌装备物资是否已为敌人取得,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主体一般为我国公民。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明知是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而向敌人提供。 二、要注意本罪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区别。一是资助敌方,还是境外资助国内主体的区别;二是战时和平时的区别;三是战备物资和一般物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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