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罪名】盗窃、抢夺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75条第1款)

2011年03月21日20:30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盗窃、抢夺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75条第1款) 释义] 本罪是指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盗窃是指采用秘密手段非法获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抢夺,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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