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罪名】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011年03月21日20:5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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