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到会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投资人的指定文件。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
审查意见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盖章或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变更注册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