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罪犯假释的,如何办理?

2011年03月22日07:53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罪犯假释的,如何办理? 根据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的,由执行的看守所提出假释建议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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