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

2011年03月22日08:0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如何报批?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

  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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