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离婚案件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已就离婚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双方达成合意的;
首先,国外的一方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首先需在国外的公正机构办理公正,然后再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国内的诉讼代理人在获取这些资料后再委托有翻译资质的机构进行翻译,准备好这一切之后诉讼代理人与国内一方向其住所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告知法院此为协议离婚。最后是法院择日开庭后,国外一方在国内的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共同出庭,法院按照庭审程序做相关记录,双方当事人将填写表格,并在笔录上签字。此后法院可出具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此后一个月再领取判决书的生效证明。
双方不能就协议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法了。
如果在国外的一方不能回国提起离婚诉讼,同样需要委托其在国内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主要是指起诉书),包括离婚诉讼当中的证据材料需要一并按照前面的材料先做公正,再做认证,然后由在国内的代理人到被告方户口所在地的管辖法院进行立案,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程序通知对方,择日开庭。不同的是一般情形下婚姻诉讼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庭,而涉外的则是一方当事人不能出庭,所有的法律意见的表达都由其委托代理人来实现。最终法院经过所有的庭审程序之后,将下达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