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如

2011年03月22日08:3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如何处理? 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物的,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并由被害人在发还款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清单、照片附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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