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280条第2款) [释义]本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二、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说 明]一、 若伪 造国家机关的印章,则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三、本罪在客观上仅表现为伪造,即制作假的印章。 四、注意本罪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章罪的不同,关键是看印章的主体性质。量刑差距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