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买卖、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及程序

2011年03月22日09:09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订立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 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

  房产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3.立契过户,缴纳税费。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缴纳手续费和有关税费。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过户需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房屋买卖合同

  4、 私有平房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 委托他人办理产权登记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

  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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