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我和爱人都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2011年03月22日09:24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和爱人都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问:我和我爱人都是中国国籍,但我们目前都长期居住在美国,有绿卡,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不回国,在中国聘请代理人办理离婚?我们二人对于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已达成协议,请问通过中国的法院办理离婚需提供哪些文件?

律师解答:可以,双方可在国内分别聘请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特别授权,但授权委托手续应当到美国当地的州政府作公证,然后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如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可直接做公证,也可直接在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做公证。然后双方的代理人就可以在国内为双方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可通过中国的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除以上授权委托的公证文件外,还需要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以下文件:双方及子女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书;经过公证及认证的以下材料:原告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相关财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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