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人员接到检验鉴定委托书后,应作哪些工作?

2011年03月22日11:09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医鉴定人员接到检验鉴定委托书后,应作哪些工作? 《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医鉴定人员接到委托书后,首先要查阅委托公函,并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听取送检人介绍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查验检材有无鉴定条件,核对名称、数量。凡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不能鉴定的,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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