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2011年03月22日11:42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条规定: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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