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检验鉴定书如何签发?

2011年03月22日11:5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文件检验鉴定书如何签发? 《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鉴定书的签发一、鉴定书草稿拟定后,应经主管领导签发,打印成正式鉴定书,并加盖“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专用章”。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专用章”应加盖在检验报告或鉴定书第一面上方的编号处。三、检验鉴定人和复核人,应在检验报告和鉴定书结尾处署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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