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盗取、毁环、拆除、掩埋、移动等手段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应当立案侦查。2、破坏三个以上界碑、界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说明]
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边境界碑、界桩的政党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即指国家设置的界定我国领土疆界的标志物。只有破坏这种标志物才构成本罪。这是本罪与一般破坏公私财物罪的区别点。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盗走、毁坏、移动界碑、界桩的破坏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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