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监狱管理范围中发生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5年7月2 0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发出的《关于执行《监狱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监狱管理范围中发生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直接受理监狱中发生的贪污、受贿、侵权、渎职的犯罪案件;(二)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等案件负责批捕、起诉;(三)对罪犯及其家属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复查;(四)对人民法院错误的减刑、假释裁定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抗诉,重点是因受贿、徇私或伪造罪犯的有关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错误的减刑、假释裁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