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996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已收取的保证金要随案移交。保证金和罚款,要指定银行单立帐户,不得挪用;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对保证人的罚款,以及没收被取保候审人的保证金,应在结案后上交国库。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6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已收取的保证金要随案移交。保证金和罚款,要指定银行单立帐户,不得挪用;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对保证人的罚款,以及没收被取保候审人的保证金,应在结案后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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