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检查、文证审查、物证检验应自送检时间始,多长期限内作出鉴

2011年03月22日13:21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活体检查、文证审查、物证检验应自送检时间始,多长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 《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活体检查、文证审查、物证检验自送检时间始,应在1周内作出鉴定结论。尸体检验需做毒物分析、病理组织学检验的,应在2周内作出结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对疑难案件的鉴定,需进行复核和“会诊”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快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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