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第259条第1款) [释义]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说明] 一、本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男人和女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犯罪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 军人的婚姻关系;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二、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正在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 三、新刑法对本罪作了一些修改,在处罚方面,增加了“拘役”刑。 另外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