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二十九条
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二十九条
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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