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4月1日)

2011年03月22日14:53    未知    未知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1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4月1日)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10〕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

  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颁布日期:2010-2-21

  执行日期:2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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