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后

2011年03月23日10:15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后,应于几日内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指出:

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接到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后,对刑事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于三日内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对刑事被告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应于收到指定辩护的通知书三日内,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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