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种类]报请高级法院核准的死缓案件,应按哪些情形分别处理?

2011年03月23日10:19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报请高级法院核准的死缓案件,应按哪些情形分别处理? 高级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比较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 a.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b.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c.认为原判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d.高级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不能直接改判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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