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2011年03月23日10:47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给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

得将自己的通信工具借给其使用。

 第三十条 律师会见完毕后应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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