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罪名】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1款)

2011年03月23日11:20    未知    -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1款) [释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刑法条文]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说明]一、所谓“军事秘密”,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关系国防和军队安全与利益的事项。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担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取的手段特别恶劣的;从作战、机要、保密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的;获取了重要或者大量的军事秘密等。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犯罪概念知识排行榜
犯罪概念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